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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如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打赢三大保卫战?
点击次数:1439 更新时间:2020-06-08
导读: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 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其中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具体将采取哪些措施呢?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 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要求精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如期完成“十三五”规划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要完成以下预期性指标:
地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25%;
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10%;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60.4以上。
《意见》提出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等治理原则。要完成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推动“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落地应用,总结评估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实施情况,继续精准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性生产和发展。
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的帮扶力度,将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惠企政策宣传工作机制,利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两微”平台等渠道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同时积极培育生态环保产业新增长点,推动智慧环保设备、环保监管执法装备研发制造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
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意见》要求突出抓好重点时段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和抓好重点行业VOCs和氮氧化物(NOx)治理,同时对三大重点区域及PM2.5污染较重的非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另外,要不断健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苏皖鲁豫交界、蒙宁陕交界、成渝等地区加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大力推进重点区域农村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巩固提升“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
为打赢碧水保卫战,《意见》提出了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推进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推进水源地保护攻坚、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和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五大要求。针对长江大保护,制定加强入河(海)排污口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重点河口海湾联防联治;在渤海综合治理上,制定渤海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要点和溯源、整治指导意见,推动环渤海三省一市“1+12”沿海城市开展排污口监测、溯源,制定实施整治方案;
对尚未完成消除比例90%治理目标特别是治理进度严重滞后城市,通过现场检查、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督促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上,要确保完成“十三五”新增13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工作,继续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
在净土保卫战方面,《意见》明确了两大分类管控。一是要分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各相关部门要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并指导地方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二是要分类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继续大幅度削减进口固体废物数量,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持续推进“清废行动”,强化尾矿库污染防治和风险排查治理。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开展电石法聚氯乙烯单位产品用汞量评估,推动完成行业用汞量减半目标,推进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确保到2020年年底实现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目标任务。
为完成以上污染防治目标,《意见》明确了六大保障措施,分别为加强调度协调、精准考核问责、严格资金管理、做好形势研判、强化宣传引导和锤炼铁军队伍,统筹谋划、多措并举,为各项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环保在线